关于上报教育部
2015 / 2016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了解实验室发展情况,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
[2016] 25
号《关于报送
2015/2016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办通
[2016]68
号相关文件精神,请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
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实验室数据包括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实验教学、科研论文和项目、经费情况多方面,涉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实验教学和科研、社会服务等内容。此工作相关部门暑假前已做初步的安排布置,要求二级学院开学后尽快统筹协调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科研等管理人员核实数据,在
9
月
5
日前及时将基表统计数据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教育部相关的文件和填报说明见附件
1
、附件
2
。各二级学院需上报的基表见附件
3~
附件
8
,请按学年统计,即统计时段为: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数据
,并注意保持各上报基表之间数据的一致性。
为方便开展工作,相关工作可咨询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人:
人事处
高
全
88876603
科研部
刘
芳
88660026
研究生院
朱
武
88877731
(
研究生教学项目
)
本科生院
贺世泉
88836131
(
本科教学项目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张居华
88836236
石山鹰
88836475
(贵重仪器设备
)
附件:
1
、教育部教高司函字
[2016] 25
号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及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办通
[2016] 68
号
文件
2
、填报说明(教育部教高厅函
[2006] 45
号文件摘选)
3
、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
3
,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
504
)
4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基表
4-1
基表
4-2
,报本科生院培养办一办
316
)
5
、研究生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基表
4-3
,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办
305
)
6
、专任实验室人员统计表(基表
5
,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
517
)
7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
6
,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
517
)
8
、实验室经费表(基表
7
,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
517
)
科研部
人事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