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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教育部2015 / 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上报教育部 2015 / 2016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了解实验室发展情况,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 [2016] 25 号《关于报送 2015/2016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办通 [2016]68 号相关文件精神,请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

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实验室数据包括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实验教学、科研论文和项目、经费情况多方面,涉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实验教学和科研、社会服务等内容。此工作相关部门暑假前已做初步的安排布置,要求二级学院开学后尽快统筹协调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科研等管理人员核实数据,在 9 5 日前及时将基表统计数据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教育部相关的文件和填报说明见附件 1 、附件 2 。各二级学院需上报的基表见附件 3~ 附件 8 ,请按学年统计,即统计时段为: 2015 9 1 日至 2016 8 31 日的数据 ,并注意保持各上报基表之间数据的一致性。

为方便开展工作,相关工作可咨询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人:

人事处   88876603

科研部  88660026

研究生院   88877731 研究生教学项目

本科生院 贺世泉   88836131 本科教学项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张居华 88836236

石山鹰 88836475 (贵重仪器设备

附件:

1 、教育部教高司函字 [2016] 25 号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及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办通 [2016] 68 文件

2 填报说明(教育部教高厅函 [2006] 45 号文件摘选)

3 、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 3 ,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 504

4 、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基表 4-1 基表 4-2 ,报本科生院培养办一办 316

5 、研究生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基表 4-3 ,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办 305

6 、专任实验室人员统计表(基表 5 ,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 517

7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 6 ,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 517

8 、实验室经费表(基表 7 ,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 517

科研部

人事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