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专项行动,包括对现有全部实验用房逐间排查及对非实验场所开展实验活动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全部实验用房逐间排查
学校已制定《2022年4月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重点问题隐患排查与整治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清单》要求,二级单位对现有全部实验用房逐间排查,所有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严格按照“检查-登记-整改-复查-销账”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二、对非实验场所开展实验活动进行全面清查
实验活动的开展必须在安全环保条件达标、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到位的场所进行,实验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才有基本的保障。为保护师生健康与安全,二级单位必须对非实验场所开展实验活动进行全面清查。
1.学校仅认定二级单位明确为实验室并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的房间为实验场所,严禁师生在非实验场所开展实验。
2.现有实验场所信息变更的,二级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如拟新增实验场所,须向学校申请实验室安全环保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以后,方可开展实验。
3.清查出来有在非实验场所开展实验活动的,立即停止实验活动,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房间后续用途并报房产管理处备案,如拟将清查出来的房屋新增为实验场所,须同时向学校申请实验室安全环保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以后,方可开展实验。
三.工作进度安排
1.请二级单位于5月6日前将专项行动结果以书面形式由主要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三办512、513),电子版同时发至sysjsaqk@csu.edu.cn;联系人:吴老师、吕老师,电话:88830293。
2. 5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对已备案的所有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统一编号造册,并将实验室编号明示在实验室信息门牌上。
四、有关要求
1.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解决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2.全面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将责任压到每个房间的管理人员、每位教师、每个使用人。
3.全面拉网排查,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实验室,先关停整改,整改到位后再启用。
4.对未开展专项行动或专项行动不彻底的单位,或在非实验场所开展实验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单位与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2022年4月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重点问题隐患排查与整治清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