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湖南省2020—2021年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申请湖南省2020—2021年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50号)要求,2020—2021年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兑现工作已启动,现将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并对校外提供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补贴比例及额度
1.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后补助金额为其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乘以补助系数,管理单位为学校的,补助系数为20%。
2.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我校本年度后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补贴周期及经费下达时间
2020—2021年补贴周期为2020 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补贴经费将于2022年下达。
四、申请流程
2020—2021年双向补贴兑现工作实行线上申报、初审、复核,不接收纸质材料。
1.二级学院(中心)通过共享平台(http://www.hnkxyq.com)进行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发票、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
2.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下午18:00,填报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向省科技厅申请后补助。
五、后补助用途
2019-2020年度的后补助资金已下拨至相关二级学院(中心)。获得的后补助资金,可用于已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升级改造、日常管理等相关费用支出。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朱老师 0731—88830293。
附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兑现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50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