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公务用车作进一步处置的通知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驻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
2014
年
3
月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后留用的公务车作进一步处置:
1.学校各单位(含附属医院)所有超标公务用车(即排量>
1.8
升,价格>
18
万元的公车)即日起按学校指定地点封存保管。
2.机关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原留用的非超标业务用车即日起交车队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
3.原留用的专业用车、执勤车和工具车等,相关单位须提请学校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联系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吴闫煌 88879242 15111029778)
中南大学公务用车领导小组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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