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中南大学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实施具体方案
根据教育部《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教财司函〔
2016
〕
88
号
)
精神(www.cee.edu.cn),及学校
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仪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实施具体
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原则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
仪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仪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清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仪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清查的组织、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组 长:王海东
副组长:
彭红、苏国清、肖瑞泉、李振田、李卫
成 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全体员工、二级单位资产主管领导和资产干事
秘 书:余毅峰电话:88879517 邮箱:yyfgh@csu.edu.cn
黄新华电话:88879242 邮箱:z-sbk1@csu.edu.cn
办公地点:三办511,510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
.
清查基准日。本次清查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清查的基准日。2016年新入账的
仪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不在清查范围内,2016年已经报废的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在盘点时列入待报废中。
2.清查范围。
所有二级单位的
仪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挂靠单位以挂靠主体牵头组织资产清查。
四、清查工作步骤
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及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
一)准备及宣传动员(2016年3月)
1.
各二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发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盘点单表格等清查资料。
3.
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
二)组织实施(2016年3月15日—5月10日)
1.
各二级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对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盘点单数据进行分工,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
2.
清查并填写资实处按编号已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空白内容,盘点单提供的内容有变动的请用红字标出,资产干事在网上数据库中及时修改;2016年已报废及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在使用状态栏中填写损毁待报废(见附件1)。
3.
清查并填写已发的《中南大学仪器设备清查与盘点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
4.
如出现账物不符,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见附件3)。盘盈、盘亏情况需提供详细材料及说明,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以便审计和教育部报批报备用。
5.
如单位有车辆,清查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见附件4)。
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取对口联络形式对二级单位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进行抽查,并报各单位工作进度表,由
仪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清查
工作小组汇总向教育部汇报。
(三)数据汇总、工作总结和数据上报(2016年5月10日—5月20日)
1.
对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盘点单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对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5)。
2.5
月20日之前,向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小组报送附件1至附件5、盘盈、盘亏相关证明材料等
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电子材料发送至秘书邮箱,各二级单位须保存
纸质和电子版备查。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
充分认识此次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从思想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明确资产清查任务和内容,将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2.
严格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资产清查任务,没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而影响学校整体进度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3.
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现况,不得瞒报虚报,做到数据准确无误,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可靠。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求原始证据齐全,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为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做好准备。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
年3月31日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附件2.中南大学仪器设备清查盘点结果统计表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
附件4.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
附件5.单位清查工作报告
附件6.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