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仪器设备
(
项目
)
验收权限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大资字【2016】28号)文件精神,学校所管贵重仪器设备范围调整为单价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简化仪器设备(项目)的验收程序,从2016年9月1日起将仪器设备(项目)(包括软件)验收的权限调整如下:
中央财政经费购置的
单价或批量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
的仪器设备(项目)
仍由学校组织验收;其它经费购置的
单价或批量价值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中央财政经费10万元以下、其它经费20万元以下购置的仪器设备(项目)由二级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中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