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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仪器设备 ( 项目 ) 验收权限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大资字【201628号)文件精神,学校所管贵重仪器设备范围调整为单价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简化仪器设备(项目)的验收程序,从201691日起将仪器设备(项目)(包括软件)验收的权限调整如下:

中央财政经费购置的 单价或批量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 的仪器设备(项目) 仍由学校组织验收;其它经费购置的 单价或批量价值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中央财政经费10万元以下、其它经费20万元以下购置的仪器设备(项目)由二级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中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