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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我处将于 12 15 日前后统一回收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废 物,并交由具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是 实验室废液、试剂空瓶、生化医学实验室废弃物、剧毒物质、废化学试剂(瓶装)五大类;爆炸类物品和含放射性化学物质也一并申报,但暂不回收,需根据公安机关通知再另行处理。
二、回收要求
1. 各实验室收到通知后须及时统计需要回收的废弃物种类、数量和重量,对其进行分类收集、整理打包,在收集容器或包装上张贴《中南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标签》(标签内容填写需详实,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2. 外包装必须严格按照《 中南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收运要求 》的标准执行,否则不予回收。
3. 爆炸类物品和含放射性化学物质按国家有关安全存放标准妥善暂存。
三、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各实验室全面清理危险废弃物,确保将现有危险废弃物清理完毕,保障实验室安全。
2. 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中南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申报表》及 爆炸类物品和含放射性化学物质 ,于 12 12 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三办 512 ,实验室环保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收运安排另行通知。
3. 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按照《中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管理试行办法》(中大资字 [2016]53 号)进行结算。 对发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直排、偷排等行为的实验室及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老师
话: 88836824
箱: syshbk@cs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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