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系列文件要求,完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体制与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购买、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压缩气体等)及其它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教育培训记录、化学品管理台帐,剧毒品、易制毒与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3.各单位必须对实验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对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实验项目风险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与预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学校将于近期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照片在网上公布,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责令关停,整改完毕前,停止一切实验活动。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取消学校综合治理、实验室年度综合检查等评先评优资格,减少直至停止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附件1: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 卫 处
科 研 部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