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期,教育部连续下发了三个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的文件(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高等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教育部将于2019年6-8月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为此,学校决定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以“严肃履责,严格整改”为要求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严肃履责。各单位主要领导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已建立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通报机制,及时对问题隐患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管理制度不执行,安全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与个人严肃进行问责。
(二)严格整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与学校相关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危险废物,气体钢瓶与高温高压设备等物品管理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严格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二、检查重点
(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与工作开展情况;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针对自身学科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与问题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制度与危险源监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最后一项对文科类学院、数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不作要求);安全管理系列台账。
(二)重点风险隐患。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危险废物,气体钢瓶与高温高压设备等危险源的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5月10日)
1. 学校依据教育部《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结合实际,制订了《中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检查项目表(2019版)》(附件4,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各单位要逐条对照《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明确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间。
2.各单位按照《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版见附件5)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月10日前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ysjsaqk@csu.edu.cn。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88836139;地址:校本部三办公楼513室。
(二)学校督查阶段(5月9日—5月14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督查组主要开展两个方面的工作:
1.查阅资料。查阅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检查与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化学品台账、气瓶台账、危废处置台账、值班值日记录等资料。
2.现场核查。参照《检查项目表》与《学院(中心)2019年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三)总结阶段(5月15日—5月17日)
1.各单位根据学校督查小组出具的整改意见积极开展整改,并将督查整改报告于5月17日前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其中已整改到位的,需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即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明确完成时间,并按完成时间如期提交整改报告。
2.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督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学校于5月20日前向教育部提交工作总结情况与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