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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教学实验室建制与负责人调整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校级教学实验室建制与负责人调整确认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学校机构调整及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后,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出现了变动与调整。为加强全校实验室的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南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大资字[2018]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建制与负责人进行统一确认。

实验室建制需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利于实验室经费投入、评估考核、资产建账、数据上报等建设与管理。实验室的调整指不涉及建制的局部调整,如更名、部分合并、方向和任务发生变化等;新成立实验室须过严格的论证。经确认后的实验室,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实验室信息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实验室建制确认与负责人调整要符合学校总体办学目标和改革建设方向,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有利于资源开放共享、集中建设管理和资源效益的发挥,促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2.实验室的调整,需实验室填写《中南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申请及情况表》,实验室负责人由学院聘任,报学校确认。

3.新成立实验室除需填报《中南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申请及情况表》外,二级学院还需按照中大资字[2018]2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制进行论证,提交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实验室建设整体规划、拟设实验的基础条件和建设目标,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其它补充说明的材料。论证报告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确认。

4. 教学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验室名称要体现学科特点,以“…实验教学中心”或“…实验室”规范命名;具有大规模全校性公共基础实验教学的学院,公共基础实验室和学科专业实验室分开设置,以便于集中分类的建设和管理。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有多个挂牌的,其余的挂牌在申请表格中“其他挂牌”一栏中填报。

5.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的调整,由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拟聘人选,经审核后报学校聘任。

6.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建制的设置调整工作,纸件文档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电子文件发送至sgk@csu.edu.cn,并于6月12日前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三办517(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8836236),。

 

附件:

1.中南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申请及情况表

2.教学实验室用房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