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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减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减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9号令)等有关规定,为配合长沙海关近期将对学校减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进口设备”)监管与稽查,学校将对监管期限内的进口设备开展专项检查,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其使用与管理。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建账或未建账但海关已进口放行的减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检查内容

   1.进口设备账、物相符情况;

   2.进口设备的现存放地点;

   3.进口设备使用管理负责人到位情况;

   4.进口设备使用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的记录);

   5.大型进口设备开放共享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进入共享平台、有偿服务、共享使用情况);

   6.进口设备完好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及有关要求

1.检查方式

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同步进行。

   2.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2019年6月4日至14日。

   抽查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14日。

   3.有关要求

   二级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要求对本单位的每一台(套)进口设备,按照“二级单位进口设备自查情况统计表”(已发送至各单位资产干事邮箱)中的项目全面进行检查,并将统计表的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6月14日下班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抽查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二级单位需将“二、检查内容”所列相关资料整理备查。

   进口设备的监管要求严格,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检查工作。

   4.联系人:熊老师,电话:88879242,办公地点:三办510,邮箱:jksb@cs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