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旧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规范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防止实验室发生事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近期联系有资质的环保公司依次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统一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是验室废液、试剂空瓶、生化医学实验室废物、剧毒物质、废化学试剂(瓶装)、实验室沾染废物、矿渣飞灰、干电池、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铅酸蓄电池十一大类;爆炸类物品和含放射性化学物质也一并申报,但暂不回收,后期根据公安机关通知另行处理。

二、回收要求

1.各单位应及时统计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重量,对其进行分类收集、整理打包。所有待处置危险废物的外包装及废物标签(见附件12)必须严格按照《中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要求》(见附件3)执行,否则不予回收。

2.爆炸类物品和含放射性化学物质按国家有关安全存放标准自行妥善暂存。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各实验室全面清理危险废物,确保将现有危险废物清理完毕,保障实验室安全。

2. 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中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申报表》(见附件4)、《中南大学实验室爆炸类物品和含放射性化学物质申报表》(见附件5)和《中南大学实验室报废化学试剂外包装箱张贴清单》(见附件6),于128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三办512,实验室环保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收运安排将另行通知。

3.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按照《中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试行规定》(中大资字[2015]21号)进行结算。

4.对发生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排、偷排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老师

话:88836824

箱:syshbk@cs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