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确保暑期实验室安全,防止疫情与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南大学2020年暑期工作疫情防控整体方案》,现就暑假期间实验室及设备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管理工作
1.无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验室一律关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粘贴封条。
2.已审批报备假期使用的实验室,继续严格落实学校《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管理要求,消杀、通风、安全环保、疫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台账记录、使用人员管理方案等各项工作,须继续按照学校《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
3.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加强危险源管控。要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加热设备、压力容器、病原微生物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加强管理,防止该类物品因高温干燥天气引发火灾。
4.各学院(中心)须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督促各项实验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并做好记录,发现实验室安全环保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有重要情况须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值班电话:15973199139)。
二、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
1.为疫情防控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提供便利通道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按照学校采购招标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货物20万元、服务30万元、工程10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招中心”)组织采购。采招中心将根据财办库【2020】23号文件规定及学校规定,优先安排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保证采购工作效率。暑假期间,采招中心正常线上受理采购申请。
2.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设备管理流程
疫情防控相关仪器设备采购后,使用单位可先投入使用,合同用印审批、提请验收、设备建账等可适当延后办理;或联系资实处及时办理。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使用变更,使用单位可先自行处理,再补办变更手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报废处置,使用单位可先集中存放待报废设备,适当延后按程序办理;急需进行现场处置的,使用单位可联系资实处工作人员及时办理。
捐赠的仪器设备可先投入使用,后续再补建账等程序;其中国外捐赠的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需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3.教学科研设备日常管理
暑假期间的日常设备管理实行预约在线处理,开学后补办有关纸质签章审核手续。暑假期间暂停日常设备管理各环节的线下处理;因工作急需的设备建账线下终审盖章、处置回收、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等工作,使用单位可联系资实处工作人员及时办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