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教育部2020/ 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了解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请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
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实验室数据包括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实验教学、科研论文和项目、经费情况等方面,涉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实验教学和科研、社会服务等内容。请二级学院在放暑假前统筹协调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科研等管理人员提前做好相应的布置安排,并在下学期开学初对上报数据进行审定,于9月8日前将附件中基表4-7统计数据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其中,基表3(贵重仪器设备表)9月初由资实处统一下载核定后下发,二级单位9月25日前上报。所有基表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相关邮箱,文档名称采用“学院+文件名”命名,以方便统计整理。
教育部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4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5、基表6中“所属学科”按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其它填报说明见附件2。
各二级学院需上报的基表见附件3~附件8,请按学年统计,即统计时段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数据,要特别注意保持各基表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和逻辑关系。
工作咨询及管理部门联系人:
人事处 高 全 88876603
科研部 龙 瑶 88836045
研究生院 朱 武 88877731(研究生教学项目)
本科生院 贺世泉 88836131(本科教学项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张居华 88836236
陈晓先 88879242(贵重仪器设备)
附件:
1.教育部教高司函字[2021] 8 号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文件
2.填报说明(教育部教高厅函[2006] 45号文件摘选)
3.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510)
4.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基表4-1 基表4-2 ,报本科生院培养办一办316)
5.研究生教学实验项目统计表(基表4-3,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办305)
6.专任实验室人员统计表(基表5,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517)
7.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517)
8.实验室经费表(基表7,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办517)
人事处
科学研究部
研究生院
本科生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