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清查与盘点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大资字[2013]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清查与盘点工作。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各类资产数据,做到账物相符,为准确计提折旧等工作提供基础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与盘点工作安排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仪器设备(含软件、车辆)和文物及陈列品的清查与盘点;
2.房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房产与家具的清查与盘点;
3.基建处负责组织土地、室外构筑物和在建工程的清查与盘点;
4.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资料(含二级学院图书资料)的清查与盘点;
5.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动植物、被服装具、进出水管路和电力电缆的清查与盘点;
6 . 科研部负责组织无形资产(含专利权、著作权)的清查与盘点;
7.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组织通信线路的清查与盘点。
二、清查核对的基准数据
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数据。2020年10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产不列入本次核对范围。
三、资产清查与盘点时间
各单位自查: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20日
分管单位实地抽查: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
四、资产清查与盘点范围
学校事业性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车辆)、文物及陈列品; 房产与家具; 土地、室外构筑物、在建工程; 图书资料;动植物、被服装具、进出水管路、电力电缆以及通信线路;无形资产等。
五、各分管单位负责制定所管理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工作内容、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涉及到责任事故由各单位负责处理。请各分管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盘点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形式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8876475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