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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

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正式启动,我校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

一、申请条件

各二级学院(中心)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的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后补助,校内开放共享的不能申请。

二、后补助金额

1. 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后补助金额为其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乘以补助系数,补助系数不超过20%。

2 . 同一年度,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后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学校后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后补助总金额为该单位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后补助金额的总和。

三、申请程序

今年首次后补助认定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有对外共享记录的,均可申请,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请各二级学院(中心)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进行后补助申请。以后后补助认定时间为上年度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集中受理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9月15日。

1 . 二级学院(中心)通过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过期不予备案。

2 . 二级学院(中心)完成备案后,于2018年9月7日前提交发票、所附的合同或检测报告等复印件至三办510。

3 . 汇总后统一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省科技厅申请后补助。

四、后补助用途

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可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升级改造、日常管理等相关费用支出。

网址: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http://www.hnkxyq.com/ 相关资料至三办510领取并咨询相关事项。

联系人:熊老师0731-88879242

附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 年7月3日

 

附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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