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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的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其职责是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现将开展我校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1. 主任
一般应由非本校人员担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教授。
2 .委员
由5-7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
二、聘任程序
1 . 示范中心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工作。
2. 二级学院将拟聘任的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3. 学校发文聘任。
三、任期
1 .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2. 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四、时间安排
各示范中心于2017年7月15前向学校上报拟聘人选。
中南大学国家级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
            2017 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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