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的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高等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负责示范中心的全面工作,示范中心主任由高校公开招聘和聘任,并报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现将开展我校示范中心主任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示范中心主任应为我校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教授,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室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
示范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分管实验室或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特殊情况可以由本院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和热爱实验室工作的其他人员担任。
3.
示范中心主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4.
示范中心主任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示范中心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公开招聘后报学校审批。
二、招聘与聘任程序
1
.
示范中心主任
由依托管理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公开招聘,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2.
二级学院将拟聘任的示范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审批。
3.
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注:临床技能训练国家级示范中心由三所附属医院临床技能训练分中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示范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聘任工作由本科生院医学教务办负责协调,湘雅二医院组织招聘示范中心主任,报学校审批;副主任分别由三所附属医院组织招聘各1名,由本科生院确认并报学校备案。
三、时间安排
各示范中心于2017年7月15前向学校上报拟聘人选。
中南大学国家级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
2017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