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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环保大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定于学期末开展一次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的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主要检查整改内容

1.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登记,化学药品(含金属粉末)存放点(包括试剂柜、冰箱等各类试剂存放或暂存场所)的管理;

2.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与使用;

3.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

4.消防安全、生物安全、环境卫生等。

三、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8日—31日

学校联合检查:2017年1月4-5日(暂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须高度重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每一个隐患与薄弱环节,要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与预案,整改结果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记录与整改情况存档。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寒假期间实验室暂停使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粘贴封条。确因科研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必须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实验室负责人须填写《寒假期间实验室工作申报表》(见附件),将工作计划(包括实验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报学院(中心)备案。

3.各单位值班人员须经常对实验室及周边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有重要情况须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值班电话:15973199139)。

4.对今年下发过整改通知或存在问题隐患较多的单位,将由校领导带队、机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学校对检查结果将进行网上公布,并对问题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存在特别重大隐患的实验室责令关停,整改完毕前,停止一切实验活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    卫     处

              科   研   部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附件+寒假期间实验室工作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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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1-8887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