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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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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

实行审批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94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文件及工作实际,对10万元以上非公开招标采购(含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申请的审批做出如下规定:

   110万元以上设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需填写《中南大学仪器设备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表》(附件一),并同时提交三位相关专家(其中至少有两位非本二级单位专家,120万元以上论证专家必须都是校外专家)的论证意见(附件二、附件三)。

2.非招标采购申请在审批前将进行网上公示(120万元以下项目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公示,120万元以上项目需通过教育部报请财政部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采取非招标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3)非招标采购供应商名称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4)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含项目、工作单位及职称);

5)因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而改为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需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等相关意见材料;

(6)视采购项目情况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收到非招标采购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文书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进行公示(120万元以上项目按有关规定通过教育部报财政部公示审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对于有异议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当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5、该规定自201511日起实行。

 

 

 

中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12.25

 

 

 

附件一:中南大学仪器设备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表

附件二:仪器设备非公开招标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三:仪器设备非公开招标采购专家意见汇总表


附件一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表

项目所在二级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预算价格(万元)

经费来源

申请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谈判或采购对象

不公开招标采购详细理由(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至三十二条,可附有关调查资料。申请单位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单位章)

网上公示情况

 

 

(签字)

主管处长审核

 

 

(签字)

资产处处长

 

 

(签字)

校招标监管

办公室审批

 

 

(签字)

主管校长审批

 

 

(签字)

招标领导小组组

 

 

(签字)

注:1. 本表一式三份,校招标监管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报账各一份。

  2. 此表电子文档传heiyu@csu.edu.cn,联系人:88876466 黄老师。


附件二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非公开招标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使

项目(设备)名称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非公开招标采购专家论证意见汇总表

时间:

使

项目(设备)名称

专家论证意见1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专家论证意见2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专家论证意见3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1.三位专家中至少有两位为非本二级单位专家,120万元以上论证专家必须都是校外专家。

   2此表电子文档传heiyu@csu.edu.cn,联系人:88876466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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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三.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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